各班级: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帮助学习困难同学进步,加强同学间联系和感情,现决定于每周开展夜间补习课程,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习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需参与夜间补习:
1.获得退学警告且未被撤消;
2.单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科目超过3门(含3门)且补考未通过;
3.旷课严重(指被学院通报并给予处分的同学)
二、补习形式
符合补习条件的同学需在周一至周五晚上7:00-9:00参加学院组织的补习班,学院将组织各班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为参加补习的同学答疑。
三、补习要求
符合补习条件的同学每周至少参加3次夜间补习,届时学院将组织相关的考勤工作,并针对考勤结果采取以下处理:
1.对坚持每周按要求参加夜间补习的同学予以抵消一次旷课处分(每月一次)。
2.每周参加夜间补习未达到3次的同学名单将上报学院,学院将充分与家长沟通,研讨更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如:请家长来校陪读。
如遇上课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补习的同学,需向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因其他原因不想参加补习的同学需征得家长同意,并向学院提交“不参加补习”的书面申请(附家长签名)。
本规定自2016年5月3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时间段为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3日,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