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和中国青年报社决定继续联合举办“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为做好我校作品遴选及选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口号
“中国梦•谁的青春不奋斗”
二、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铸人”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征文
1.征文主题为“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2.征文主要面向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勤工助学等)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
3.作为征文核心人物,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4.作品提交要求:文档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专业-题目”,作品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内容为小四号宋体、段落1.5倍行间距。文章标题下方注明作者的姓名、学院、专业、班级、联系方式。
5.参赛文章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二)视频
1.视频大赛的主题是 “让梦想点亮芳华”。
参赛对象为所有接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在校学生。视频可以拍摄受资助学生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间,以此展现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并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对视频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2.参赛视频格式要求
(1)视频长度1-3分钟,500M以内,MP4格式。
(2)标清分辨率作品:采用标清4:3拍摄,分辨率设定为 720×576,标准PAL制式DVD影碟。
(3)高清分辨率作品: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不超过1280*720,MPG文件(MPEG-4视频解码),推荐使用高清16:9拍摄。
(4)视频命名规则为:学院-姓名-专业-视频名称。
3.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本次活动组委会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四、征文和图片投稿流程
(一)请参加活动的同学和老师下载《2015年度“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二)请各位受助生至少提交一份征文或视频材料;
(三)2016年3月4日前各班汇总同学们的报名表及参赛作品(征文和视频),初步筛选出5篇优秀作品,并将推荐征文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号楼4217室),同时将所有参赛作品电子版(推荐作品单独建立文件夹)发至maqzhwu@scut.edu.cn,邮件标题为“**班主题征文视频作品汇总表”;
毕业生及老师参赛作品和报名表由本人直接发送至maqzhwu@scut.edu.cn;
(四)学院将组织评委老师对各班所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并将优秀作品报送学校;
(五)活动期间,参赛人员需在新浪微博#谁的青春不奋斗#话题下发表至少1条原创微博,并@三位好友@中国青年报@中国银行。
五、活动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奖励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评选出征文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5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评选出视频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活动主办方组委会奖励
2016年5月,经由活动主办方组委会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征文奖131名,视频奖50名,组织奖80名。所有奖项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中国青年报社联合颁发。
1.征文奖
(1)征文特别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提供稿费5000元或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名额。(“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由中国银行赞助,获奖同学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暑期进行出国学习和交流。若2016年无“彩虹桥”中外学生文化交流项目交流名额,则为特等奖颁发相应稿费。交流名额和稿费二选一。)
(2)征文一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稿费2000元。
(3)征文二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1000元。
(4)征文三等奖:10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500元。
2.视频奖
视频优秀奖:5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800元。
组委会将邀请部分奖励代表前往北京参加颁奖大会。组委会将选取优秀征文、视频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导创立的微信公众号——订阅号:青云志(zqbqyz),服务号:青云志(zqb-qyz),定期推送。获奖作品将在2016年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2015年度“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报名表.doc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