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教育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后简称“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按教育部规定,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凡我校正式在册学习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 参评学年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研究生应取得一定的学术科研成果;
5. 参评学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6. 无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
1)一等奖5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7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3)三等奖1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研究生
1)二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三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材料
2)在校已读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
四、选拔程序
请各符合评奖条件学生于12月28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港澳台办公室(五山校区南秀村博士后公寓705),逾期不予受理。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按教育部给定的奖别和名额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差额评审,依据校内相关工作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五、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网页或联系:
港澳台办公室 徐老师, 87114186
学生工作部 赵老师, 87110452
研究生工作部 李老师, 87111489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