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确保资助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新的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贫困等级参考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650元,在校月平均生活费低于650元的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3)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
(5)来自贫困地区,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1000元,在校每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000元的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困难生:
(1)父母双方务农,家庭经济来源少;
(2)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复印件(必须是2015年的,并确认本人及监护人已签字);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2.各班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填写意见,意见格式如下:
(1)抬头“关于XX同学贫困生建档申请的民主评议意见”
(2)内容: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3)经评议小组讨论是否同意该同学申请贫困生建档
(4)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注明时间
3.班级将本班的申请材料上交学院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4.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经济状况模块中确认学生的困难等级,困难学生的分值为50—70,特困学生的分值为71以上。
四、各班上交学院的建档材料
1.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2.学生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班级民主评议;
4.《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五、时间要求
1.老生班级(大二、大三、大四)需在9月15日前完成材料收集,交至四号楼4217办公室;
2.新生班级需在9月25日前完成材料收集,交辅导员郑璐老师。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