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审核及报送工作,现就审核材料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材料
1. 应征入伍学生提供资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见附件1);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要求账号清晰可辨,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5)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证书1份(翌年毕业生不用提供)。
2.退役复学学生提供资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见附件2);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118室 邮编:510640。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0693。
请同时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d@scut.edu.cn。
2.学校接受申请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三、相关说明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尤其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接收及审查把关;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适用于应征入伍毕业生和在校生填写;
3.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