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03.31
各二级学院:
为推动“双一流”建设,助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启动2025—2026年“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专项申报工作。本专项是学校设立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重点项目,旨在支持优秀师生赴世界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单位要求
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高校或知名科研机构。其中,高校原则上应为国际公认排名前300或在特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学校。
留学国别:具体信息可咨询各归口管理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有发展潜力的人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3.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4.来自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理工农医学科;
5.为我校正式在籍全日制学生或我校聘用的全职在岗教职工;
6.外语水平满足留学单位学习、科研工作要求;
7.留学人员派出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含)。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享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或其他境内外单位全额资助,或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不在本专项资助范围内。
(二)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符合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或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4.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5.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面向我校全日制理工医类优秀在读本科生(申请时年满18周岁),原则上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并已获得学校组织的美国加州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等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学期/学年交流项目录取资格。
三、资助内容
1.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实报实销),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限经济舱;
2.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注:留学人员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出国(境)交流资助。
四、申请、审核评估、选派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类别:
申请人请登录“门户—办事大厅—人事处—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研修计划须结合在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按要求上传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访学期间校内各项教育科研和学生培养等工作安排说明等材料。并填写《“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专项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
(2)“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类别:
申请人请登录学校“门户—办事大厅—政府公派出国项目申报(学生)”进行填报;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办公室:sfc@scut.edu.cn(在系统填写的成果及奖项等须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整理一个PDF文档),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
(3)“本科插班生”类别:
申请人在完成项目申请后,请登录学校“门户—办事大厅—本科生院—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按要求上传邀请函等材料,提交资助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
2.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能力、研修计划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按选派类别分别推荐至对口管理部门: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类别:
请于2026年6月10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人事处:
①学院登录“门户—办事大厅”,严格审核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信息;
②审核汇总《“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专项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
③填写《“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专项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申请人数超过1人时须写明推荐顺序;
④根据本学院每位申报人专业背景推荐3名及以上所从事专业与申报人专业相近或一致且符合条件的专家(专家条件见附件3)并填写《“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专项校内专家情况一览表》(附件4)。
(2)“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类别:
请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登录“门户—办事大厅”完成线上审核与推荐。
(3)“本科插班生”类别:
请于2026年7月3日17:00前登录“门户—办事大厅”完成线上审核与推荐。
3.部门评审: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并确定拟资助名单,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备案。
4.派出管理:留学人员应在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及时办理派出手续并参加行前培训。其中,“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类别人员,须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签订出国(境)协议书等相关工作。
5.在外管理:留学人员需与派出学院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事秘书等联系人保持日常联系。
6.回国考核: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留学总结报告。所在学院根据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对留学总结报告进行审核,整理成果案例,完成留学人员回国考核等相关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五、联系方式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类别
人事处:孙老师
电话:87110211;邮箱:xgcsun@scut.edu.cn
2.“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类别
研究生院:黄老师
QQ咨询群:460223264
电话:87114420;邮箱:sfc@scut.edu.cn
3.“本科插班生”类别
本科生院:蒋老师
QQ咨询群:549245464
电话:87110734;邮箱:fwjiang@scut.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潘老师
电话:87114520;邮箱:scutpm@scut.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师生,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
1.“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申请表
2.“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专项人选情况一览表
3. 校内专家推荐条件
4.“华园高水平留学计划”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专项校内专家情况一览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