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01.27
各院(系)、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为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华南工研〔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校外)(以下简称基地硕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1.申请人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含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在职在岗人员。
2.拟参与指导2026级基地孵化专项计划的校外导师,须参与本次遴选,具体基地名称及专项计划将另行发送至各学院相关邮箱。
3.计划与我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工程类单位符合遴选要求的基地硕导不少于10人,非工程类单位符合遴选要求的基地硕导不少于5人)。
4.申报基地硕导专业学位类别范围,详见附件1。
(二)遴选要求
申请人熟悉所指导的类别领域,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体遴选条件详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校外)遴选条件》(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申报。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组织符合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2月6日前,申请人按附件1明确的硕导类别范围,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并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等。支撑材料需按申请表所列顺序整理装订,附封面及目录,纸质版一式1份)。
2.单位审核。2月13日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完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审核,并填写《2026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4)。
3.提交申请。2月27日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将本单位通过审核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寄送至申请人申请专业学位类别招生院(系)(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各院(系)电子邮箱,具体寄送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附件5,具体包括:
(1)《2026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名单汇总表》。
(2)各申请人《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zyxwjd@scut.edu.cn,具体包括: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
(2)各申请人《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三、其他说明
1.基地硕导与学校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进入基地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双方导师应互相配合、协同合作,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基地硕导应遵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及《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7)中关于导师职责的相关规定。
3.基地硕导实行聘期制,聘期3年。聘期内至少指导1名研究生,聘期结束经认定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为基地硕导。如聘期内未指导研究生,需重新申请基地硕导资格。
4.聘期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各级组织的抽检中属于“存在问题论文”,将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5.基地硕导须定期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或基地单位组织的基地硕导相关培训。
6.请各单位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詹志城(专业学位办公室),020-87111481
徐爱群(学位办公室),020-87111571
附件:
1.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类别范围.docx
2.关于公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校外)遴选条件的通知.pdf
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4.2026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名单汇总表.xlsx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