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6.18
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工研〔2025〕11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校企合作项目(联合课题),助力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设立2026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项”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类型
该专项计划类型为202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形式
专项计划依托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申报,有以下二种形式。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梳理专业实践研究课题并明确对应的校外导师,同时确定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的专项计划数量,联合相关学院(系)向学校申报。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负责人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导师协同合作单位,根据与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合作情况,共同向学校申报。不同院(系)参与同一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申报专项计划时应分学院(系)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主体,具体包括: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上市的民营企业以及校地共建研发机构(如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山市华南理工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广州市黄埔区华工纸基材料创新研究院、超级机器人研究院(黄埔)等),且上述主体需为研发型单位或设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或研究机构。
(2)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学习环境、人身安全等基本保障条件;对进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求稳定(接收研究生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5名);有专门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需求,有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规范、组织健全。
(3)建立相对稳定、规模相当的校外导师队伍(工程类合作单位校外导师不少于10人,非工程类合作单位校外导师不少于5人),能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实践及学习,并参加研究生学位答辩等相关工作。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申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
(2)申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为已签订协议的各级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导师(含申报2025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校内导师)。
(3)申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有在研合作项目。
(4)近三年,申报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无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重大问题。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申报: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负责人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合作单位)”(附件2,一式1份),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递交基地联系学院(系),电子版发送学院(系)相关负责人。
(2)学院(系)做好校内导师揭榜合作单位专业实践研究课题工作,明确专业实践研究课题对接校内导师以及专项计划数,并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合作单位)”(附件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汇总表(合作单位)”(附件3)于7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clu@scut.edu.cn。
(3)研究生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专项名额后进行公示。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校内负责人申报:
(1)申报负责人填写“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校内申报负责人)”(附件4,一式1份),并附相关项目及经费证明材料,6月30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校内申报负责人)”(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学院(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汇总表(校内申报负责人)”(附件5)于7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clu@scut.edu.cn。
(3)研究生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支持专项名额后进行公示。
五、其他
1.专项计划直接下达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校内导师所属学院(系),并明确各校内导师对应的专项计划数。
2.专项计划从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中选拔,与普通类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政策、培养质量要求等全部相同。
3.该专项计划不占用校内导师的当年度招生限额,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本专项研究生不超过4人(即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4+4人)。
4.纳入专项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文件规定参加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研究生在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期间,合作单位按不低于学校发放同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或合作单位通过与学校合作项目经费,按不低于学校发放同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研究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奖助学金发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实施办法》执行。校内导师不需向学校缴纳专项硕士研究生三年助研费。
5.纳入专项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完成专业实践(课题研究),原则上硕士专业实践时间为1-1.5年。
6.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应拥有满足指导研究生培养要求、具备校外导师条件的高素质、高水平人员,每位校外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数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1553,邮箱:kclu@scut.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合作单位).docx
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汇总表(合作单位).xlsx
4.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表(校内申报负责人).docx
5.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申报汇总表(校内申报负责人).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