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6.05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工研〔2025〕11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职业胜任力与行业适配度,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通过“企业出题、校企共答、市场阅卷”产教融合机制,加快构建“校内培养+基地实践+联合指导”三位一体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打造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践育人平台,培养国家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设立条件
1.资质实力强。在国家、区域或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对高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热情,致力于与学校联合培养国家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导师团队齐。拥有满足指导研究生培养要求、具备担任行业(企业)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条件的高素质、高水平人员(工程类合作单位不少于10人,非工程类合作单位不少于5人)。
3.实践条件优。具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应用型研究(工程)项目及研发实验条件、科学研究平台和稳定的经费保障;能为入驻研究生提供学习(办公场所及设备等)、实践(相应岗位)及生活(生活补贴、住宿等)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接收研究生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3名。
4.合作基础实。具有与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良好工作基础;工程类经营性企业单位与学校在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或作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联合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研发项目;非工程类合作单位应与学校在政策咨询、社会治理、文化传承等领域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合作成果,对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设立范围
1.现有院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已和学校签订全面合作、战略合作、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协议的合作单位(具体清单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院(系)主管领导和教务员)。
3.满足上述设立条件的合作单位,以及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山市华南理工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四、设立程序
1.前期论证。院(系)根据研究生培养需求和现有合作基础,经考察与论证,与合作单位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文本(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2)内容达成共识;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
2.院(系)审议。“申请书”和“协议书”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3.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评审和考察的合作单位认定为具备基地资格。
4.签订协议。对于资格认定通过的合作单位,学校与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研究生培养机制、各方责权利,知识产权归属、保险购买和学生津贴发放标准等事项。
5.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于签订合作协议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备案。
五、基地专项招生计划和考核评估
1.设立专项招生计划。学校每年拨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定向支持基地的建设。专项招生计划由基地校内负责人协同合作单位,根据与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合作情况,共同向学校申报,招生计划直接下达到基地。每位硕士生校内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4人,硕士生招生人数限额不含本专项计划,但每位导师每年招收本专项研究生不超过4人(即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4+4人),每位校外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人数最多2人。专项计划从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中选拔,与普通类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政策、培养质量要求等全部相同。具体专项招生计划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2.基地考核。校级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研究生院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从组织架构、制度建设、校外导师、学生管理、条件保障及实践成效等方面定期开展基地的考核评估。
六、其他要求
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支撑平台,对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具有关键作用。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及具体培养要求,积极对接符合条件的高水平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共建优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切实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院(系)每年实际运行的基地数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白皮书指标体系,并作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2.纳入专项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硕士专业实践时间为1-1.5年,博士时间为2-3年,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中期考核)等工作。
3.纳入专项培养的研究生在合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期间,合作单位按不低于学校发放同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或合作单位通过与学校合作项目经费,按不低于学校发放同类型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研究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奖助学金发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执行。校内导师不需向学校缴纳专项硕士研究生助研费。
4.各院(系)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clu@scut.edu.cn。
5.各院(系)后续如有新增校级基地申报需求,可随时将“申请书”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按照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6.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1553,邮箱:kclu@scut.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院(系)主管领导和教务员)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