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5.26
各院(系)及相关机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的导师要有利于导师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2.遴选的导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本次遴选申报学科应为我校已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参照附件1),已批准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授权点但批准有二级学科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按照学校已有的类别领域(参照附件2)申报。
4.本次遴选坚持分类原则。分别做好学术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博导”)、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博导”)、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导”)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导”)的遴选工作。应充分发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和的主体作用,坚持校院二级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
(一)学术学位博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在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并有系统的前沿性研究和突出的研究成果。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包括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4)能胜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主讲过研究生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历(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为准)。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20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等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学术学位博导遴选条件的要求(附件3)。
3.破格遴选申报条件
学校鼓励和支持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岗位的优秀青年副教授申请学术学位博导。申请人须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历(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为准),获得的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等应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破格遴选学术学位博导的条件要求。
(二)专业学位博导申报条件
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采取双导师或者导师组联合指导方式。其中,通过2025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以及目前仍有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在读的导师,以直接认定方式获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由院(系)审核、分会审议通过后统一填写《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上报表》(附件4)。
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导资格的教师须按照以下条件和程序参与遴选,基本要求为: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丰富的相应行业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或应用成效显著,以及有足以保证研究生培养的经费和必要条件;
(4)能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指导工作。主讲过研究生课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历(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为准)。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2020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要求为准)获得的项目、成果和经费等达到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分会对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导遴选条件的要求。副高级职称破格申请者应符合申报类别对于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博导破格遴选的要求。
(三)遴选程序
1.材料填报:申请人对照申报学科所在院(系)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遴选条件,填写“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1、5-2),并将该表及对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申报院(系)。
2.院(系)审核:申报院(系)根据相关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博士学位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等),确定本院(系)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并填写“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6-1、6-2)。
3.院(系)公示:申报院(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附件13),相关实物材料(包括“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及相应的科研成果及其它证明材料)在院(系)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院(系)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件14)。
4.分会表决: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后经核实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本分会全体委员数的一半者,视为分会通过。由申报院(系)填写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核情况一览表”。
5.材料上报:分会通过后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
(1)分会表决通过的“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其电子版
(2)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0)
(4)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1-1、11-2)
(5)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2-1、12-2)
6.学校表决: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经审议及无记名投票,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拟具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资格。
7.学校公示:学校表决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学校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后经核实无异议者)为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
(一)学术学位硕导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7月1日后出生);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职称并取得突出的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
(3)在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内,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特色突出、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有前沿性研究和成果,有适合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4)能胜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20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有特殊要求的以分会的要求为准)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等达到申报学科所在分会对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要求(附件7)。破格申请者应符合申报学科对于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破格遴选的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导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0年7月1日后出生);
(3)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用型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三)遴选程序
1.材料填报:申请人对照申报学科所在院(系)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遴选条件(未制定专业学位硕导遴选条件的院(系)参照本通知专业学位硕导申报条件),填写“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8-1、8-2),并将该表及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和经费等)一式一份交至申报院(系)。
2.院(系)审核:由申报院(系)根据相关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位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及经费等),确定本院(系)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院(系)填写“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9-1、9-2)。
3.院(系)公示:申报院(系)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可参照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公示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院(系)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4.分会表决:各分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对申请者提交的“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进行审议、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拟具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资格,并由申报院(系)填写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
5.材料上报:分会通过后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
(1)分会表决通过的“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其电子版
(2)分会表决通过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及其电子版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10)
(4)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分会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1-3、11-4)
(5)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及其电子版(附件12-3、12-4)
6.发文备案: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名单。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1.各院(系)自行确定并公布本院(系)导师遴选具体时间安排。6月10日前上报导师申报材料。
2.导师要严格按照条件遴选,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3.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三年的导师申报资格。
4.对于未按学校规定审核导师申报材料的院(系),学校视情况减少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涉及有关审核、表决时应回避。
6.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遴选导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学位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联系人:徐爱群
电话:020-87111571 邮箱:a09xwb@scut.edu.cn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拟备案学科目录
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
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
3.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4.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上报表
5.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
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
7.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8.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9.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情况一览表
院(系)公示及分会表决:
10.分会会议纪要
11.申请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分会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
12.申请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
13.院(系)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公示通知模板
14.院(系)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学位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