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3.28
各院(系):
为保证2025届拟毕业研究生顺利毕业,做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培养环节材料及操作指引
计划于2025年6月、9月、12月批次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将个人培养环节的各项材料,交至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处。同时登录研究生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菜单“培养业务→我的培养环节”,针对所有培养环节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编辑和提交。若尚未提交相关培养环节信息,需尽快提交并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在系统内审核;若培养环节是未审核或待审核状态,请联系教务员审核。
各类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所需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以研究生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准,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交至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处。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的审核,须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要求而定。
表1 各类别硕士研究生需完成的培养环节及相关材料
序号 | 培养环节 | 需提交相关材料 (各1份) | ||
学术学位硕士(含创新班、强基计划班)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含卓越班、强基计划班) |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 ||
1 |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 |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 |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 |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
2 |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 |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 |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 | 学位(毕业)论文中期考核表 |
3 | 社会实践 | 专业实践 | 专业实践 | 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 |
4 | 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 | 技术讲座(技术报告会) | —— | 学术会议(讲座)考核表(讲座票) |
5 | 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 | 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 | 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 | 预答辩意见书 |
6 | 学术成果 | 学术成果 | 学术成果 | 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 |
7 | 毕业资格审核 | 毕业资格审核 | 毕业资格审核 | 上述材料 |
注: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专业实践相关材料(含四方协议书、专业实践报告等材料)需提交至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110152,笃行楼202室),若已经在专业实践环节提交相关材料,则在毕业资格审核时无需再次提供相关材料。
2.拟毕业研究生在完成除毕业资格审核以外的培养环节后,毕业资格审核由院(系)教务员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审核。
二、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审核工作及操作指引
1. 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完成情况
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审核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是否都已完成修读,且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成绩均已合格,若研究生尚未完成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则不能申请预答辩及毕业。
2. 审核研究生培养环节
(1)院(系)研究生教务员收到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培养环节相关材料后,需依次按照各项培养环节材料清单,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并如实录入审核结果。
(2)操作路径:登录系统,使用菜单“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院系审核”,进行培养环节的审核。(注:学生在系统中每一个环节点击“提交”后,才会出现在教务员的审核界面。)
3. 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
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务必在检查并确保每个拟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各项培养环节都审核通过之后,再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准予毕业。
三、注意事项
1. 研究生本人须保证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由院(系)教务员严格审核把关。
2. 各院(系)须严格审核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材料,并在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审核后及时汇总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毕业资格审核材料需一人一册),同时提交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1-3),清点材料份数与拟毕业研究生人数一致,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6月批次)、7月2日前(9月批次)、11月20日前(12月批次),按批次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材料至研究生院。
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山校区:何老师 87110730 笃行楼210室
大学城校区:薛老师 81182995 B1-411A室
广州国际校区:刘老师 81181686 F1-a213室
附件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材料审核登记汇总表.xls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