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3.04
陈珏铨等5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华南工研〔2022〕24号)第十二条,经研究,学校给予陈珏铨等5名研究生退学预告。
如对学校退学预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20-87110083,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11号窗)。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