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01.10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要求,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推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申请,毕业年级博士生若已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则也可申请)。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三)派出渠道: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范围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港澳台地区高校不在选拔范围内。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获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才可申请。
(三)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BI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选派工作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均调整到3月份批次统一执行。请根据项目选拔时间表(附件1)流程进行项目申请。各院(系)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后提交研究生院。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专家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二)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三)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四)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五)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六)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五、可利用途径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二)我校与世界知名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详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
(三)学生本人或导师自行联系申请国外知名大学。
六、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三)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四)学校作为国内推选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五) 鼓励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铿
联系电话:87110083
E-mail:sfc@scut.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