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11.14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的督查情况,研究生课程教学等各培养环节整体稳中向好,但仍存在少数任课老师迟到、早退,随意减少学时和改变授课方式,将学生自习、自学、查资料等时间计入课堂教学学时,课堂出勤偏低,全程坐着授课等典型现象或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研究生院将协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持续强化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督查,对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教师(含教学辅助人员、外聘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详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见附件。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二)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授课,随意减少学时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的;
(三)未经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或擅自请校内外人员或没有授课资格人员代课的。非因不可抗力,上课迟到的;
(四)上课期间拨打、接听手机或发送手机信息的,或利用教师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产生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在教学环节中公、私财产损失的;
(六)考前故意泄露试题或答案,或协助、参与、包庇纵容考试作弊,或在试卷评阅、成绩登载等环节以权徇私,涂改学生答卷、伪造学生成绩的;
(七)近3年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的重复率在30%以上的,或开考后发现试卷试题错漏且影响作答的;
(八)教学管理人员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的,或私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学籍信息等数据的,或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考试作弊行为的。
(九)未按时完成课程的排课、排班等相关工作,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