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8.28
各院(系):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现将我校申请创新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简介
(一)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 鼓励各院(系)积极申报,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可申报项目数如下:
“双一流”建设专项:面向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的147所高校,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申报项目,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三)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四)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五)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六)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七)立项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八)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10月1日-20日)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 项目选派类别、期限及项目资助内容
(一) 选派类别: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79所高校,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二) 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 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 项目申报流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9月20日前,请有意向申报的院(系)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1号楼师生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sfc@scut.edu.cn。学校将在9月30日前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4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1)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2023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学校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网上申报。
(二)材料清单清单: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系统内填写,链接:https://sa.csc.edu.cn/project)
2.单位公函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5.项目学费明细
6.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三)申报材料说明: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为网上填写
2.单位公函(必须为带文号并加盖公章的校级公函),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项目实施单位为高校的,可为书记、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4.项目实施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包含多个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5.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6.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黄铿,联系电话:87110083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