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3.03.06
研院〔2023〕16号
第一条 为严肃研究生教学纪律,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统筹安排各类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研究生教学秩序的冲击。
第三条 广大教师应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期间除身体健康、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不能调停课。
第四条 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调停课程的,须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周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负责人线上审批、学校研究生院复核同意,由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告知选课研究生及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员,并妥善安排调停课班级后续学习或补课等相关事宜。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及时通知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及选课研究生,并于一周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各院(系)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调停课的审核工作,每门课程一学期调停课不能超过两次。
第六条 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者,一律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 研究生院每学期对各院(系)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布,并将统计结果作为各院(系)研究生教学质量状况观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