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03.24
各院(系):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华南工财〔2022〕3号)(附件1),为做好2023级研究生学费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程序
1. 院(系)申请:有需要调整2023级学费标准(年度学费标准或总学费)的院(系)将申请材料于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的学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可由学校根据培养成本、办学条件以及受教育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2. 研究生院对收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后转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对收费标准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3. 研究生院根据财务处审核意见整理呈批材料,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 财务处负责将学校审议通过的学费标准予以公示,按规定需审批备案的,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研究生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调整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报告及PPT:报告须说明收费项目的标准、理由、单位集体决策依据、办学成本测算、国内同档次高校同类收费项目调研情况、利弊分析和收费文件依据(报告模板见附件3),院(系)根据报告同步准备PPT。
3. 相关文件材料:支撑学费调整申请的相关文件材料。
4. 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五山校区笃行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scuta09@scut.edu.cn。
三、其他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236590
邮箱:scuta09@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202室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