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01.14
各相关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2021年12月29日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完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通知如下:
1.如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无重大异议(重大异议即评审结果有一份及以上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下同),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的产生及答辩组织工作如下:
(1)可由导师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报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具体答辩工作可由导师组织,学院(系)监督;
(2)如果导师放弃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则由学院(系)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统一组织答辩。
2.如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一份及以上重大异议,则由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要求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统一组织答辩,同组答辩博士生的导师可共同提出1-2个不建议参加本组答辩委员会的名单。
学位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