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11.24
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破除论文“SCI至上”的不良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现通知如下:
各学院应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和自身实际合理设置标准,进一步修订研究生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附件1和附件2的模板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17),附件2报送学位办公室(笃行楼北座218),学位办公室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后,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
培养办公室:郑枫 22236969,邮箱:zhengf@scut.edu.cn
学位办公室:詹志城 87110725,邮箱:yjzczhan@scut.edu.cn
附件: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模板).doc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模板).doc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