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9.30
各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校工程博士跨领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协同育人项目”)有序开展,保证协同育人项目工程博士培养质量,请各相关院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华南工研〔2020〕11号,附件1)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工研〔2019〕35号,附件2)的要求和程序,做好2021级工程博士协同育人项目联培生导师组配备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院系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2021级工程博士协同育人项目联培生导师组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研究生院(笃行楼北座2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zyxw@scut.edu.cn。联培生名单随后发至各院系教务员老师。
二、工程博士校外指导教师聘任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工研〔2019〕35号)由各选聘学院自行审核并备案。2018-2021级工程博士(非协同育人项目)导师组配备工作可于工程博士毕业资格审核前由各院系自行审核并备案。
三、联系人
工程博士协同育人项目咨询:张老师,87110152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聘任咨询:徐老师,22236499
工程博士毕业资格审核咨询:黄老师,22236911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华南工研〔2020〕11号).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南工研〔2019〕35号).pdf
附件3. 2021级工程博士协同育人项目联培生导师组信息表.docx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