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1.06.0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决定从2021年6月起,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的制定工作。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华南工研〔2020〕7号,见附件1),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学科特色,针对不同类型和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进行充分讨论,于7月1日前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所属学科(专业)/类别的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及相关材料(见附件2、3)报送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何源(电话:87110725,邮箱:heyuan@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华南工研〔2020〕7号).pdf
2.关于报送2021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的报告.doc
学位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