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8.07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0年修订)》(附件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附件2)等文件要求,近期将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招生资源优化配置、激励导师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重要举措。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将纳入导师绩效考核指标,请各学院在总结往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今年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靠。
二、审核结果为学校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按照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工程类博士主导师、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进行分类审核,审核结果包括正常招生、减少招生指标、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名单,将不列入招生年度的招生简章。审核结果是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学院须严格根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对当年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核内容相关说明
1. 参加2020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的年龄要求,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达到停止招生年龄限制:博士生导师61周岁(即196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59周岁(即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57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 年限说明:审核年度为2020年;招生年度为2021年;近三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3. 审核内容: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0年修订)》和《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等规定。
四、工作流程
博士生导师(含学术型和工程类)由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备案。
(一)学术型博士生导师
1. 8月10日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申请:2021年需要招收学术型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在网上填写“申请2021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提交前务必预览打印签名后扫描成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学院+姓名+学术型博士生),发送申报学院分会秘书。
2. 8月14日前,学院初审:学位办公室将申报人填写的《申请2021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汇总表发至对应学院,由学院对博士生导师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签字盖章交学位办公室。
3. 8月17日前,学校复核: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 8月20日前,公布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二)工程类博士生主导师
1. 8月25日前,工程类博士生主导师申请(通过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者自动具有工程类博士生招生资格,不需要再申报工程类博士生主导师招生资格):2021年需要招收工程类博士生的研究生导师在网上填写“申请2021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填报网址预计8月20日前发给各学院分会秘书),提交前务必预览打印签名后扫描成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学院+姓名+工程类博士生),发送至申报学院分会秘书。
2. 8月28日前,学院初审:学位办公室将申报人填写的《申请2021年招收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汇总表发至对应学院,由学院对工程类博士生主导师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签字盖章交学位办公室。
3. 8月31日前,学校复核: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工程类博士生主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4. 9月2日前,公布工程类博士生主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三)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院审核、公示、分会审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备案。已通过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者,且已有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则自动具有学术型硕士生招生资格;已通过工程类博士生招生资格者,且自身已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则自动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
1. 学院审核、公示:学院自行审核后将各类别导师审核结果(附件4)在学院网站(线上)和学院通知栏(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件5)。网站公示(线上)和通知栏公示(线下)只需公示通过审核(即正常招生)的导师名单。
2. 分会审议: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形成最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附件6),并做好此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总结(附件7)。
3. 结果报送:9月12日前,各学院提交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报告
(2)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
(3)2020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总结
4. 9月15日前,公布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导师审核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报招生办公室严格执行。
2.对不按规定进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学院,学校视情况减少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将暂停其下一年度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3.如确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亟需,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负责国家级基地建设的博士生导师,或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充足,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可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申请(附件8-1,2)。
4.各学院可进一步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并执行。
联系人:徐爱群
电 话:22236499 邮 箱:a09xwb@scut.edu.cn
附件:
附件1-2:《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及招生资格审核办法》.pdf
附件3:2020年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xls
附件5: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情况报告模板.docx
附件6: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上报汇总表.xls
附件8-2:超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人员分会审议通过汇总表.doc
填写《申请2021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表》地址:
网页版:https://www.wjx.cn/jq/87387820.aspx
学位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