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0.08.07
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破除论文“SCI至上”的不良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现通知如下:
各学院应发挥学位评定分委会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和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进一步修订研究生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发表学术成果的规定,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学校鼓励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建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列表的形式建立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替换原有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中的SCI论文数量、分区、影响因子等要求。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可结合学科的具体情况选定。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和自身实际,进一步修订《研究生申请毕业取得学术成果要求》(附件1)和《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修订说明(附件2),同时提交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附件3),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附件2、附件3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后,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
培养办公室:何沙沙87110730,邮箱:heshasha@scut.edu.cn
学位办公室:詹志城87110725,邮箱:yjzczhan@scut.edu.cn
附件: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