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7.08
各相关单位:
经我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决定从2020年开始我校学位授予次数由每年四次(4月、6月、9月、12月)调整为每年三次(6月、9月、12月)。
根据调整后的学位授予时间安排,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送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6月和10月,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在6月10日、9月15日、12月10日前完成答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5日、9月20日、12月15日前召开会议并上报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由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具体时间安排见每学期初公布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并组织好相关工作。请研究生根据本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学位论文撰写进度及就业安排计划申请学位的时间,并按对应的时间安排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及答辩。
学位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