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3.18
各相关学院: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学校择优对学院组织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予以资助。经学院申请、学校审核,2019年确定对电力学院等9个学院的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予以资助,现将资助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具体办理派出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原则
按照“主题明确、讲求实效、以博士生为主、成熟一个进行一个”的原则开展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
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周密地制定详细出行计划,组织开展以学术论坛为主要形式、以博士研究生为主要参加对象的交流活动,确保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实效性,争取与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定期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派出程序
1.团组中老师须办理完整的因公赴港澳审批及签注的手续,学生可自行办理因私赴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须至少于出行日提前一个半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派出手续,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华南理工大学与港澳地区高校研究生学术交流组织筹备情况登记表》(附件2)。未按规定办理出行手续者,学校将不予以资助。
2.办理完出行审批手续后,各派出单位方可按计划组织出行,交通和住宿安排应按照经济节约的原则。所有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必须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港澳知名高校学术交流组织筹备情况登记表》一致并统一购买保险,不得随意变更出行人员。未按计划出行或未购买保险的,学校将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3.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对每项研究生赴港澳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监督,凡未按计划进行或未起到实效的活动,学校将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三、活动总结及费用报销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赴港澳知名高校学术交流顺利举行后就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备案表》(附件3)及活动照片。
2.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对各学院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后核准报销费用。
3. 各学院凭有效发票到财务处报销费用。
四、咨询方式
1. 研究生院:黄铿
联系电话:87114922 地点:五山校区西湖厅3楼303室
电子邮箱:sfc@scut.edu.cn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徐光辉,涂颖文
联系电话:87114111,87114948 地点:文理楼 345E
电子邮箱:ywtu@scut.edu.cn
附件:
附件1:2019年研究生赴港澳地区知名高校学术交流资助项目.xls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港澳知名高校学术交流组织筹备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赴港澳知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备案表.doc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