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7.12
各相关学院:
经我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对适用于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软件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进行修订(见附件)。
请学院传达至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博士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底纹标记为修订内容).doc
学位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