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8.04.11
各学院: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7〕46号,以下简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穗菁〔2018〕1号),2018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目的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目的是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广州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人才储备。
二、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培养类别
本项目培养类别包括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与专业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2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10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以2018年度最新发布榜单为准(详见附件1)。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考虑。
2. 留学专业: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留学专业应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业,包括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健康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教育产业、房地产业、饮食业、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先进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的相关专业。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从2014年开始,本项目不接受学费资助申请。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 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前往英语国家的申请人要求参加国际通行标准化英语考试,学术类雅思成绩6.5分或以上,托福考试95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语国家的,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7月1日之前。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社会志愿工作及团队协作项目中有突出表现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 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须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在SSCI、CSSCI、A&H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须国内外导师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
五、申报限额
本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其中,我校申报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申报数的60%。若申请人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则视为自动放弃“菁英计划”申请。
六、申报程序与申请材料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于5月2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并同时将各项申请材料的pdf格式文档发至sfc@scut.edu.cn(打成一个压缩包,以“申请类别-学院-姓名”命名)。
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 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学生简介(简介提纲见附件3,一式一份)
3. 国外大学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翻译件(一式二份,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4. 国外大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一式二份)
5. 研修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类别须国外导师签字,联合培养博士类别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一式二份)
6. 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赴英语国家,一式两份)或外方出具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赴非英语国家,一式两份)
7. 学术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8. 研究生在读证明(一式两份):可使用研究生自助打印终端打印。自助打印终端的服务时间:五山校区为工作日下午14:30-17:30,大学城校区为工作日下午14:30-17:00。服务地点:西湖厅三楼318室旁边走廊(五山校区)和B1-411A室(大学城校区)。
9. “办理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证明”的书面申请:申请联合培养类别的博士研究生若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办理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证明”的书面申请,由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导师签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书为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中国外大学录入通知书、邀请信、研修计划、外语水平证明、费用说明等材料准备参见“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附件4,所有材料无需装订,用长尾夹夹好即可)。
(四)各学院于5月7日前将本学院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审核申请材料,对拟向广州市推荐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组织申请人于5月20日前登陆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报名,待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系统生成报表后打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申请者确认该申请表情况真实无误后,务必在末页签名),于5月24日前将已签名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交至研究生院。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须与纸质申请表信息完全一致。
(五)学校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报送候选人申请材料。由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并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进入评审程序后,一律不得进行申报资料的变更、补充;入选资助名单后,不接受申报人员对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的变更申请;非不可抗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按违约处理。
八、咨询方式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麦慧婷、陈嘉碧
电话:83137599, 83563312
研究生院:黄铿
电话:87114922;邮箱:sfc@scut.edu.cn
地址:五山校区西湖厅316室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2-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2-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