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4.02.25
(试行)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设立“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优硕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专业竞赛、开展创新实践,同时用于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优硕创新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验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一、专业竞赛项目
专业竞赛项目主要资助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参加国际国内科技创新竞赛、创业大赛、作品展览、文化论坛等各类学科高水平专业竞赛,并对专业竞赛获奖研究生进行奖励。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
(一)设立目的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学术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
2.申报方式
(1)学校组织申报
对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大型赛事,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指定指导教师进行队员的选拨、培训及参赛。
(2)学生自主申报
对于各类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专业竞赛,学生可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为3-5人。申报者须具有实践探索精神,具备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前期研究基础,申报项目须有科学性和学术价值、创新性与市场前景,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申报时须提供能证明相应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3)每位申报者一次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报或参与新的项目。申报者必须得到至少一名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推荐。
(三)项目评审
1.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审流程
(1)申报者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签名推荐、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初评,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形式条件、资助范围条件、申报者资格等,确定进入复评项目的名单;
(3)评审专家组复评,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申报者的研究能力等;
(4)研究生院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获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
(四)资助标准
以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0-60000元和4000-15000元。项目经费采取批准额度、分期拨款、审核报销的方式进行发放。资助周期一般为一年。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资料费、材料费及参赛差旅费等。
(五)成果奖励
对于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省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专业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包括未获得“优硕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优硕创新基金”奖励。具体认定范围参照评奖当年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竞赛奖励目录》(由研究生院另行公布)。
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1.国际及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作品组人民币4000元
一等奖作品组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作品组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作品组人民币1000元
2.省级竞赛
特等奖作品组人民币3000元
一等奖作品组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作品组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作品组人民币600元
如获奖研究生同时获学校其他专项基金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为准,不再重复奖励(可以补齐奖金差额)。
二、创新实践项目
创新实践项目分为“社会实践资助项目”和“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两类。其中,“社会实践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围绕当前社会关注热点或某一专题领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撰写高水平社会调查报告的项目;“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
(一)设立目的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激励硕士生在知识创新实践和技术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进一步引导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高质量的专业实践工作。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
2.申报条件
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报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具有科学性、学术性和创新性;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申报者应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以项目的形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或在专业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每位申报者一次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报或参与新的基金项目。申报者必须得到至少1名相关学术领域硕(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学术水平的教授、专家的推荐。
(三)“社会实践资助项目”评审、管理及验收
1. 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 评审流程
(1)申报者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签名推荐、学院评审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初评,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形式、申报者资格等,确定进入复评项目的名单;
(3)评审专家组复评,主要审查项目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申报者的研究能力等;
(4)研究生院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布获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金额。
3. 管理与验收
(1)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研究生院三方按照确定资助金额共同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生效后,研究生院划拨研究经费。
(2)项目成员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批。
(3)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中期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对于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直至追回已划拨的经费。若需中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中止的项目,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并退还剩余的研究经费。对于未能及时开展研究的项目,或未办理手续擅自中止研究及擅自更改研究内容的项目,须退还全部研究经费。
(4)实行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在资助期满后,必须参加绩效考核,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考核表》和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于项目完成质量较好的成员,其申请的新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受理申报者的下一次申报。
(四)“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奖励项目”评选细则
1.评选标准
申报者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专业实践的任务是来源于实践单位的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专业实践课题有一定难度,本人在课题中承担主要的工作;专业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具有较高水平,获得实践单位的认可;学位论文选题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
2. 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专业实践考核通过人数的15%,推荐对象仅限于当年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周末班)。
3. 评选流程
(1)专业学位研究生征得校内外导师同意后,填写《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推荐表》;
(2)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按照本学院推荐名额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4)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拟评为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的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5)公布获评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名单,颁发证书。
(五)资助及奖励标准
“社会实践”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0-60000元和4000-15000元。项目经费采取批准额度、分期拨款、审核报销的方式进行发放。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项目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等开发研究费用。资助周期一般为一年。
评选“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名额每年约50人,奖励标准为 3000元/人。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项目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项目分为“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项目和“校级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项目两类。本项目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
(一)设立目的
实行有效的质量激励机制,提升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对象
一般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下列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1. 论文作者在论文答辩前已获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 已参评过两次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3. 涉密论文。
(三)评选标准
1. 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并有明显的创新性;
(2)在理论或研究方法方面有所创新,在本学科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学风严谨;
(4)材料翔实,内容充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
(5)论文答辩成绩在优秀以上。
2. 校级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应紧密结合本领域实际,具有明确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应用价值,具有广阔的社会经济效益前景;
(2)论文能有效运用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对本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有较强的应用创新,取得较为突出的应用性成果;
(3)论文符合各专业领域的学术规范,学风严谨;
(4)材料翔实,内容充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
(5)论文答辩成绩在优秀以上。
(四)评选流程
1. 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 申报
申报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该委员会对申报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学院本次评选时间范围内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比例要求。
3. 评审
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进行公示、公布。
(五)奖励标准
每年奖励100人左右。对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证书,奖励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并择优推荐参评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对已批准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做出相应处罚。
本细则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