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半年度考核和202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华南工人〔2015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2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半年度考核和202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半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

(二)考核时间段

2023年511

(三)工作程序

学院组织2022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于1113日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情况反馈收集表》(链接:https://www.wjx.cn/vm/wFHjMIV.aspx#)。青年教师反馈情况将作为考核导师及发放指导费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如实填写。

二、2023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

(一)培养范围

1.2023年6月至今来校工作且无国内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

2.经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指导期限

2023年11-202411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实施办法”更新导师库,在导师和青年教师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总体协调安排,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和导师基本情况表》,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

2.青年教师和导师协商拟定《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报

学院审定。

3.各学院审定青年教师和导师制定的《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和《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和导师基本情况表》,于11月13日前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笃行楼南座607室),电子版表格同时发至邮箱jsszk@scut.edu.cn。

(四)工作要求

半年指导期满,由青年教师填写指导情况反馈表,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青年教师反馈情况将作为考核导师及发放指导费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黎子莹、许海璇

联系电话:87113802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pdf

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和导师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3. 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4. 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情况反馈收集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