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试
学生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英语分级考试及数学考试,由教务处向学院提供学生英语分级考试成绩及数学考试成绩。
2. 复试
(1)复试人员
学院根据学生英语分级考试成绩和数学考试成绩,按1.5:1的比例选拔进入复试环节的学生。
复试名单选拔计算公式:英语分级考试成绩×30%+数学考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同分情况,按照数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
(2)复试形式
本次复试形式为面试。
(3)复试内容
面试满分100分,考察以下三项内容:
个人综合素质(满分40分)
口语能力(满分30分)
逻辑思维能力(满分30分)
(4)复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10分钟。
3. 预录取
学院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学生预录取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同时确定候补录取学生名单(不超过3人),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预录取总成绩=英语分级考试成绩×30%+数学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预录取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按照数学考试成绩、英语分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
4. 正式录取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拟同意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