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项目的通知》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新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化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推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申请,毕业年级博士生若已获导师及学院同意延期毕业,则也可申请)。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留学期限: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迟答辩、延期毕业。
(三)留学单位:新加坡国立大学
(四)选派规模:2人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其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获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才可申请。
(三)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四)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选派工作程序
请根据项目申请流程(附件1)进行项目申请。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录取结果。
五、派出与管理
(一)2025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三)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五)学校作为推选单位,将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院(系)负责协助学校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六)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六、创新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创新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李云鸽
联系电话:87113848
E-mail:liyunge@scut.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铿
联系电话:87110083
E-mail:sfc@scut.edu.cn
附件1: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