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各位同学:
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如下: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F7162688885889676261&type=
根据学校通知相关要求:
1、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由院系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名单中评选确定,空出的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等额评审递补。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递补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不涉及博士生及其导师的资助岗位类别调整,原资助岗位类别保持不变,导师仍按原资助岗位类别标准缴纳助研费。
2、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保持一致,具体根据学校于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请各位同学参照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www2.scut.edu.cn/sp/2024/0910/c10871a561614/page.htm,“关于公布2024年我院博士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硕士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的通知”https://www2.scut.edu.cn/sp/2024/0925/c10871a563165/page.htm中的具体要求,新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附件2-学院要求格式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统计表(博士用表),于11月4日12:00前连同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交至级主任处(食科博士交给阮征老师,轻工及工程博士交给朱良老师),电子版发送至scutfood@126.com。
特别说明:第一批已经提交过博士国奖、校长奖申请的学生,本次无需再次提供,分数以第一次审核为准,与本次新提交学生一起排序候补。
学校通知原文:
各院(系):
根据学校于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各院系已按通知要求完成了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本次教育部下达我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94人(以下简称“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院系奖学金参评人数下达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各院系获奖名额见附件1。
二、关于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说明
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由院系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名单中评选确定,空出的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等额评审递补。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递补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不涉及博士生及其导师的资助岗位类别调整,原资助岗位类别保持不变,导师仍按原资助岗位类别标准缴纳助研费。
三、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评审条件及各院系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保持一致,具体根据学校于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
四、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A4纸双面打印),于11月4日前连同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交至所在院(系)。
2.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获奖名单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已评审通过的第一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无需重新报送。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院(系)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学校制作颁发。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各院(系)在11月18日前,将获奖学生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山校区1号楼1126-2室):
1.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递补获得校长奖学金博士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4.各单位要确保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1.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