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2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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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通知,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涵盖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每人5000元。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8个(详见附件1),各年级分配表详见附件4。

三、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以综测系统所显示最终成绩为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为班级前10%(含10%);

7.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学校本学期初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涵盖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以综测系统所显示最终成绩为准)居班级前33%,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8%。

五、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

【9月27日中午12:00点前】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上传至:【腾讯文档】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https://docs.qq.com/form/page/DQkxYdnNsSkFGVlN3。

同时,需要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填写。

纸质材料暂时不需要上交,后续另行通知。

属于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相应纸质材料交至13222办公室。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7日中午12:00点前】填写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上传至:【腾讯文档】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https://docs.qq.com/form/page/DQkxYdnNsSkFGVlN3。

纸质材料暂时不需要上交,后续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提交,过时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奖学金评定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前提,而不能“赠与”!

申请奖学金时请以学院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的综合测评排名为准!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奖学金每个人最终只能拿到一项,但在提出申请时可以同时申请多项。

 

3.学院组织评选及公示(国奖公示时间9月28日-9月30日,国励公示时间为10月19-21日)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小组将根据申请表,进行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综合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各类奖学金金额和名额、各年级名额分配等信息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对该学年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校审核。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各院系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各年级名额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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