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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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各位同学:

请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相关文件(附件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附件2.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 附件5.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办法(试行).pdf)规定:

1、请硕士各班级按照评定细则要求,于9月14日12:00前上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至研究生公共邮箱scutfood@126.com(2024年奖学金各班评议小组名单统计.xlsx)

2、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和附件4《学院要求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于9月19日12:00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导师需在各类佐证材料首页签字确认,论文需要在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处,电子版(附件3和附件4)以“姓名-学历-国奖申请”命名打包发送至研究生公共邮箱:scutfood@126.com和班级评议小组指定邮箱,逾期概不受理。

3、各班在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9月19日12:00后),将申请学生的附件4汇总,发送至邮箱:scutfood@126.com。

4、各班在级主任指导下于9月24日前完成提交申请同学的班级评议工作,补充附件4中的综合测评结果,连同学生申请材料提交至级主任处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5、级主任根据学院国奖指标分配方案(后续公布)于9月27日前完成国奖名单推荐工作。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学院要求格式-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6-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温馨提示:

  1、佐证材料请按照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中填报的顺序进行整理;

  2、佐证材料必须按照学院评奖细则中的要求进行提交;

  3、学生填报提交的全部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并符合细则加分要求,如有材料造假和提交不可参评的材料充数(含曾经获评国奖所使用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评优资格,学生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生评优工作组负责,联系人:朱良老师,电话87113849,邮箱:zhuliang@scut.edu.cn。



学校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各院(系)具体获奖名额见附件1。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评审细则及评审组织工作,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提前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布。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9月19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系)。

2.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各院(系)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各院(系)在10月10日前,将获奖学生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号楼1126-2室):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并将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各项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单位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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