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2018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部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8〕240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1859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我校2018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及证明材料
1.补贴对象
2018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和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2.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6)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7)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对于相关材料的最终认定如有疑问,请参照附件3。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1)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18年3月24日12::00前自愿向学院完成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①《在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人“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申领,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②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④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⑤个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交给学院办公室(13号楼109室)辅导员田老师处,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
(2)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申请补助的毕业生暂不用填附件2))。
2.审核公示
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提交的工商银行卡中。
联系人:祝和平
电 话:8711204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在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3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