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2018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5: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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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部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8〕240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5〕1859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我校2018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及证明材料

1.补贴对象

2018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和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2.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6)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7)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对于相关材料的最终认定如有疑问,请参照附件3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1)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18年3月24日12::00前自愿向学院完成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①《在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人“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申领,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公共邮箱1247070042@qq.com;“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②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④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⑤个人“广州市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交给学院办公室(13号楼109室)辅导员田老师处,学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

(2)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严格把关,并把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申请补助的毕业生暂不用填附件2))。

2.审核公示

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提交的工商银行卡中。

联系人:祝和平

电  话:8711204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在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39 KB)

附件2: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11.10 KB)

附件3: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doc (41.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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