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2016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5.09.2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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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依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城乡居民   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1号)、《2015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大中专学生篇),《2016年困难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指引》,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其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参加2016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201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包括老生续保和新生参保,2016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超出参保缴费期(9月1日—12月20日)后,网办系统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12月20日前未缴费的同学医保局将视为不参保,由网办系统自动按停保办理,如需参保须待下一年度。

为做好我校在读研究生2016医保年度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5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2、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老生。

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博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广州市学生已享受民政资助参保、公费医疗学生,不能再报参保;广州市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的学生,不能报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单位仍在缴费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办理学生城乡居民医保。

 

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2016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只要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成功参加2016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成功缴纳个人应缴纳的167元费用,可享受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16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政府补贴标准400元。大中专困难学生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

四、办理方法

1、参保登记:

(1)9月28日前,各学院申请参加医保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医保申请模块,点击“新增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签名,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作为申请参保凭证。不参保的同学也需登陆系统,点击“确认不参保”并打印“不参保确认书”,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留存(样式见附件二)。

符合困难学生免缴人员者,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5年10月,复印一式三份(将户主、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证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复印一式三份(复印在A4纸上)。

各学院辅导员需严格按上述条件检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学生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底,另外两份交研工部。

(2)9月29-30日,学院辅导员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医保申请模块,对参保及不参保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困难学生免缴人员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研工部。

(3)研工部汇总各学院参保名单及困难学生免缴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交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落实在医保局网办系统申报参保登记。

2、缴费方式

学生缴纳医保费167元/人,学校财务处将根据申报名单于2015年10月20日和10月27日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费。扣款帐号:研究生使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学费扣款帐号(账户余额须等于或大于168元方能成功扣费)。校医院最终落实学校代扣代收费成功名单与医保局网办系统须缴费名单一致,确保签约银行成功扣费。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3、发卡:

新生医保卡由光大银行制作,通常在十二月中下旬发放。发放后学生如发现错卡, 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周内反馈给医保办,医保办与光大银行联系予以免费重制,逾期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光大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前台补办(光大银行电话38731553、38730437;社保卡:12343)。入学前在广州市曾参保的同学(包括原广州市城镇居民参保、城镇职工参保),用回原医保卡,不慎遗失者,请凭身份证到原制卡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补办。

五、注意事项

1、年度中途医保局网办不再受理学生再参保,各学院应务必落实每一位新生以及未参保的老生报参保和扣费;对困难学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不要申报,以免延误正常参保。港澳台学生录入通行证号(不要录入身份证号)。

2、对第一次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扣取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等于或大于168元);对个人信息不正确的学生,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更改银行卡信息,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请查看学校主页右下角的“学费系统”中“系统公告”的《使用说明书》及《“银行卡号修改”相关说明》,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

3、困难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备注:以下情形不列入资助范围:①.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③.低保证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

4、退费:已代扣费的低保同学、城职参保同学、公费同学、新农合以及其他各种需要退费的同学,需待学校参保完成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退费。

5、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3日

 

 相关表格附件:

2015级新生及公派出国停保需参保的同学参保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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