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1.12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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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经学院招生领导考核小组审核通过,现将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不含工程博士),公示期1月11日-1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意见必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

1.申请考核制学院审核结果为初步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还需报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为最终结果。

2.由于学校院系设置调整,原轻工与食品学院调整成立为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相关细则沿袭原学院细则,资格审核及后续需学院完成的相关工作均由各自新学院完成。

3.由于学校院系设置调整,为给导师和考生能有更多选择空间,同时为让考生更充分的准备复试,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A类考生将与公开招考考生一起参加4月份的统一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申述意见可通过传真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于1月11—15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00)向我院办提交相关申诉意见,电话:020-87110738,传真:020-22236011,联系人:罗书文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结果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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