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暨组织开展企业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7月19日

资产公司〔2024〕15号

各级全资、控股企业: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成果的意见》(教财〔202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教财〔 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企业健康科学高质量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规章制度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体系,资产经营公司决定启动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暨组织开展企业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包括“章程”“规定”“办法”“细则”“规则”“规程”“规范”“制度”等,不包括各类“意见”“方案”“规划”“计划”等。重点清理范围包括:1.具有时效适用范围的规章制度,如“暂行”“试行”等;2.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资产公司和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不相符的规章制度;3.上级部门已经废止,但仍在执行的规章制度;4.实际工作中缺失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认真开展规章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合章性”审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章程,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章性”审查。清理意见分为保留、修订、废止、制定四类,其中修订、废止、制定的,要明确其文件依据。

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已经修订、停止执行或废止的;

2.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需要修订、停止执行或废止的;

3.所规范的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发生变化的;

4.所规定的内容已被新的规定取代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5.其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情形。

规章制度文件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 年。对于“暂行”“试行”满 3 年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修订公布施行正式文本,或予以废止。

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应该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二)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

各企业要对照近年来各类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体系。

1.重点解决内控制度规范性问题。聚焦核心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监督问责机制等关键要素,坚持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着力做好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有效弥补制度前后不衔接、上下不配套、标准不明确、覆盖不全面、责任不清晰等缺陷。

2.切实堵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内控制度漏洞。针对企业对外投资、资金管理、招标采购、购销业务、金融业务、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承揽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切实堵住制度漏洞,确保企业内部管控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和有效执行。

3.及时填补内控制度空白。各企业要及时制定、修订完善企业章程、议事规则、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等各类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快填补相关制度空白,及时准确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及国资监管政策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内控制度体系覆盖企业全部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成立企业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积极推进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科学制度保障。

1.各企业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明确处理意见及工作进展安排等,填写《企业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表》(附件),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总结报告、《企业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表》(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和相应的EXCEL版)、现行制度汇编(含目录)电子版发至企业管理部工作邮箱,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存档。

2.根据学校未巡先改工作部署,请各企业优先制订/修订企业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

3. 请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次企业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将制度汇编(含目录)及完成后的情况表(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和相应的EXCEL、WORD版)发至企业管理部工作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4. 本次企业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2024年度企业考核范畴。

四、规章制度汇编

建立规章制度汇编定期报送机制。各企业须定期汇编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将规章制度汇编(含目录)适时调整更新,电子版于每年12月底发至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管理部工作邮箱。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