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员工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6年01月12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校科技产业“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加强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员工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员工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及考核期限

(一)考核对象: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中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及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合同工。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参加当年考核,但本人需提交个人工作小结,由本企业领导进行评定,作为工作满一年时定级或续聘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每年公历1月~12月。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德(20%):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2)能(15%):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3)勤(15%):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4)绩(35%):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方面。

5)廉(15%):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情况等方面。

(二)工人系列人员按政治思想表现、完成任务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30%):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情况。

2)完成任务情况(70%):包括责任心、服从安排、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一)评定等级时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学校事业编制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优秀率单列)。

(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考核结果不合格处理。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因病假、养育假、脱产学习原因,本年度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

第五条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管理人员

优秀、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 专业技术人员

优秀、良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 工人系列人员

优秀、良好: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企业员工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工作包括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单位评议三部分。考核分数由群众评议和单位评议两部分组成,其中群众评议分占30 %,单位评议分占70 % (其中本部门负责人占35%,本单位考核小组占35%),二者相加为个人成绩。

(一)个人自评: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一式三份,在本部门(科室、班组或车间)述职。

(二)群众评议:由各企业在相关科室、班组或车间人员中进行,要求相关的所有人员参加,评议采用无记名方式。

(三)单位评议:由各科室或车间负责人、所在单位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分数、本人平时各方面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结果。  

(四)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企业将考核结果及《考核表》报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审批。

(五)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应与企业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聘、解聘、职称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及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企业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资产经营公司成立由公司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全体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企业成立由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或工会委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企业遵照执行,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