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年度(中期)或聘期(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6. 受到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或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8.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9.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10.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11.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办理程序
1.博士后按《退站材料清单》及要求整理好材料,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
退站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纸质版,3份) |
2 | 离校手续通知单(纸质版,1份) |
3 | 档案接收函等档案转移证明(纸质版,1份) 要求:博士后期间档案归入人事档案,每个人都必需提供,外国人不需办理此项。 |
4 | 个人退站申请理由原因的详细说明(纸质版,1份) 要求:仅流动站博士后需提交,无固定格式,本人签名。 |
2.审批通过后,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退站申请表》(已盖章)。博士后再自行将《退站申请表》扫描上传“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并提交退站申请。
3.经所在学院(企业博士后还需经工作站(基地)审核)审核后,博管办复核报广东省人社厅审批。
4.办理退站博士后档案转递手续。
三、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不发放博士后出站证书。退站博士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