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

博士后应按期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可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或工作站(基地)同意、学校批准后执行。

一、延期办理时间     

博士后需在聘用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一经停薪停保,学校不再受理。 

二、办理程序     

流动站博士后需填写《流动站博士后延期申请表》(一式3份),经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审核后,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和人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申请表。

工作站(基地)博士后需填写《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延期申请表》(一式3份)(如延期超过6个月,请先支付1年管理费,并附上打款回执),经工作站(基地)和学校合作导师审核后,交博管办和人事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申请表。

三、其他     

(1)博士后延期到期后应自觉办理离校手续。到期未办理出站或退站的,博管办告知本人后予以退站。   

(2)延期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兑现薪酬待遇,不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