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品平台气体模块投入使用及开展气体安全隐患专项清查的通知

日期:2018-12-29

各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安全检查整改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气体管理需求,对实验室气体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采购管理:学校化学品平台-气体模块已经调试完成,将于201911日正式投用,自201911日起至331日为系统切换期,期间师生可以通过线下及线上模式采购实验气体。41日之后,气体全部在线上完成相关采购手续,系统可打印二维码单即可报销,无需盖气体审核章。使用手册见附件3331日前发生的气体采购发票原则上41日前完成气体审核。

系统网址:hxpgl.nn3.cas.scut.edu.cn(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左侧“化学品管理平台”进入该系统;也可从办公门户—“资产设备”—“化学品管理”进入系统)。

2.运输管理: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已加强危险化学品(含气体)运输车辆进校的监管,请广大师生做好用气计划,并与供应商做好沟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3.存储与使用管理:

1)制定实验室内实验气体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2)做好硬件设施配备、敷设好规范气路,并对瓶体及管路进行明确的标识;

3)辨识实验气体危险源,并按要求配置监控报警及联动通风设施;

4)清查现存气体台账并上传到气体系统模块;

5)对使用人做好气体安全培训,培训资料及记录留存备查;

6)做好实验气体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回收处置管理:学校各单位不得采购瓶体,改为租用钢瓶;气体钢瓶属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租用方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对钢瓶作定期检验和回收处置。要彻底清查清理缺损、变形、过期、失效、不用等废旧气瓶,对于无法联系原供应商回收的报废气瓶,请联系学院安全员以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给学校集中委托处置。

5.安全隐患自查:即日起,学校开展“实验气体安全整改专项工作”,实验室各负责人参照附件1中要求对本实验室的实验气体开展全面自查,并完成附件2《实验气体安全隐患清查统计表》,于2019110日前发送到邮箱2388818290@qq.com,纸版材料签名后提交至学院安全员彭蕾处。

联系人:彭蕾,39380988

 

附件:1.实验气体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

2.实验气体安全隐患清查统计表

3.华南理工气体模块操作说明(用户端)附件1:实验气体安全检查项目对照表.docx附件2:实验气体安全隐患清查统计表.xlsx附件3:华南理工教师气体操作说明(用户端).pdf

 

 

 

 

医学院办公室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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