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法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蒋悟真
副组长:张友好
组 员:黄旭东、陈征楠、谢惠加、张继承、徐树、万小丽、张霞、陈韬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 长:陈小平
副组长:韦萍
组 员:殷继国、曾庆醒、郭创拓、陈家勋、银子杰、黄睿、刘子锋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1.分流对象:2023级法学类各班需分流学生134人(含普通类别学生118人,内地西藏班学生2人,内地新疆班学生4人,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7人,2022级转专业申请降级学生3人,其中法学2人。知识产权1人)。
2.专业范围: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
3.专业接收计划:
专业名称 | 普通类别学生 |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留学生 | 2022级转专业申请降级学生 | 合计 |
法学 | ≦92人 | ≦10人 | 2 | ≦104人 |
知识产权 | ≦30人 | ≦4人 | 1 | ≦35人 |
四、分流方式及录取原则
(一)专业分流考核内容
专业分流主要参照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考核内容如下: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优先级):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第一、二志愿(第一志愿很重要)。
2.成绩优先原则(第二优先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第一学期已修的专业必修课程算术平均分进行排序。
3.特长优先原则(特殊优先级):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入校以来,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认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的;
(2)在正式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的。
具有以上学术特长,学生应在分流报名前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过期不予接收。
(二)分流程序
1.学院根据本年度情况制定专业分流方向计划接纳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专业分流,由学生自主申报。
2.学生填报专业方向时,志愿数不超过2个。各专业接收学生时,在坚持志愿优先、特长优先原则基础上,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本科按专业类招生的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外籍留学生学生根据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按照本方案实施分流。
4.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录取原则
1.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的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如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多于该专业接收人数,有学术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再按上述成绩绩点排序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全部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参照第一学期已修专业必修课程的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选择。
2.各专业均按照上述规则录取,排名比较靠后超出录取限额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则自动转入第二志愿或另一专业学习。
3.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学生的报名情况,统筹分流进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
4.填报的第二志愿空缺或第二志愿与第一志愿相同的,视为放弃第二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学生的报名情况,统筹分流进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
(四)拟分流名单公示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分流工作安排
法学院专业分流只有法学和知识产权两个专业,故不开展预报名工作,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在新教务系统里进行分流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13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分流通知。
2.3月14日至3月15日,具有学术特长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3月16日至3月23日,学生在新教务系统进行分流报名,并对具有特长学生的名单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公示。
4.3月25日,处理学生实名对于具有特长学生提出的书面异议。
5.3月29日至4月4日在学院网站、学生QQ 群、微信群中公示分流名单。
6.4月5日处理学生实名提出的书面异议。
7.4月8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正式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