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通知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171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法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蒋悟真

副组长:张友好

组  员:夏正林、徐松林、陈征楠、关永红、谢惠加、张继承、徐树、张霞、刘冬梅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  长:朱文建

副组长:韦萍

组  员:殷继国、黄旭东、叶竹盛、杨雄文、余子鹏、林泽书、卫嘉谦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1.分流对象:2022级法学类各班需分流学生131人(含普通类别学生115人,内地西藏班学生2人,内地新疆班学生6人,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7人,留学生1人。不含2021级转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申请降级学生1人)。

2.专业范围: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

3.专业接收计划:

专业名称

普通类别学生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留学生

合计

法学

≦87人

≦14人

≦101人

知识产权

≦31人

≦4人

≦35人

四、分流方式及录取原则

(一)专业分流考核内容

专业分流主要参照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考核内容如下: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优先级):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第一、二志愿(第一志愿很重要)。

2.成绩优先原则(第二优先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第一学期已修的专业必修课程算术平均分进行排序。

3.特长优先原则(特殊优先级):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入校以来,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认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的;

(2)在正式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的。

具有以上学术特长,学生应在分流报名前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过期不予接收。

(二)分流程序

1.学院根据本年度情况制定专业分流方向计划接纳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专业分流,由学生自主申报。

2.学生填报专业方向时,志愿数不超过2个。各专业接收学生时,在坚持志愿优先、特长优先原则基础上,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本科按专业类招生的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外籍留学生学生根据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按照本方案实施分流。

4.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录取原则

1.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的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即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如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多于该专业接收人数,有学术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再按上述成绩绩点排序标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全部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参照第一学期已修专业必修课程的算术平均分从高到低选择。

2.各专业均按照上述规则录取,排名比较靠后超出录取限额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则自动转入第二志愿或另一专业学习。

3.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学生的报名情况,统筹分流进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

4.填报的第二志愿空缺或第二志愿与第一志愿相同的,视为放弃第二志愿。如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学生的报名情况,统筹分流进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

(四)拟分流名单公示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五、分流工作安排

法学院专业分流只有法学和知识产权两个专业,故不开展预报名工作,学生在报名时间内直接在新教务系统里进行分流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22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分流通知。

2.3月22日至3月24日,具有学术特长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3月27日至4月3日,学生在新教务系统进行分流报名,并对具有特长学生的名单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公示。

4.4月4日,处理学生实名对于具有特长学生提出的书面异议。

5.4月6日至4月12日在学院网站、学生QQ 群、微信群中公示分流名单。

6.4月13日处理学生实名提出的书面异议。

7.4月14日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正式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法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新本科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docx

 

                                  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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