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2年面向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一、 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后五位) | 考生姓名 | 报考专业代码及名称 | 材料评审 成绩 | 复试专业代码及名称 |
00040 | 黄靖心 | 0301Z1知识产权 | 73.8 | 0301Z1知识产权 |
00044 | 王诗雅 | 035102法律(法学) | 75.6 | 035102法律(法学) |
00045 | 林家俊 | 035102法律(法学) | 75.4 | 035102法律(法学) |
二、复试前准备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务必在4月17日前完成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名单、具体复试要求、注意事项、复试信息采集及复试平台使用说明等请查看学院主页公布的《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及平台操作指南》(http://www2.scut.edu.cn/law/2022/0319/c18171a467089/page.htm)。
2.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研读文件并做好充分准备,包括设备、网络、软件、复试场所以及仪容仪表等。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禁止他人进入,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学院将在4月16日安排专人与考生联络,考生留意以下QQ 2596098428,并及时验证通过好友申请。考生须密切留意学校及学院发布(送)的相关信息,保持各类联络方式畅通。
4.准备面试材料,每位考生需准备用于个人介绍的PPT,PPT含封面不超过20页,内容包含:本科各年级设计作业、学习经历、学生活动、硕士研究计划、科研能力获奖等个人特色成果),PPT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转换成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的PDF文件。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及模拟演练
时间:4月16日上午10点开始
方式:资格审查由专业助理与考生通过QQ网络视频连线/腾讯会议的方式。
1.根据学院通知,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连线进行资格审查。展示复试现场环境,复试环境检查合格后,正式复试时需按照此标准布置考场。
2.在视频连线过程中,复试小组秘书需采集考生手持本人身份证件的正面半身照,考生需在线朗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3.经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及环境检查后进行模拟演练。考生电脑端接入腾讯会议,手机端通过小程序接入腾讯会议,测试音视频质量及互动效果,并进行屏幕共享PPT演示,提前适应网络面试环境。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
时间:4月17日
1.复试流程
(1)4月17日下午2:00,考生按要求调试好复试设备,登录QQ向复试秘书报到,进行考生身份验证,请考生务必提前15分钟登录QQ在线。
(2)秘书指引考生加入腾讯会议,考生根据秘书指令,通过腾讯会议进行资格复核和复试环境复查,考生通过腾讯会议等待复试正式开始,PPT展示通过复试平台屏幕共享形式实现。复试时桌面除笔记本电脑、鼠标、身份证明文件外,不得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包括书本、手表、手机、水杯等)。
备注:如考生面试过程出现故障,无法恢复正常使用,复试顺序延后,等待秘书QQ通知。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复试时间约5分钟,随机抽题,考生当场作答,根据考生表现综合评分。
(2)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准备5分钟以内的PPT汇报。
以上两部分内容一起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总时间约20分钟。
五、成绩计算与师生双向选择
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综合素质与专业面试成绩×9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10%(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总成绩=复试成绩
(3)4月19日考生在我院网页公示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网址:(http://www2.scut.edu.cn/law/main.htm)。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须在学院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2.师生双向选择
学院网页已公布导师招生计划及导师联系方式(网址: http://www2.scut.edu.cn/law/2022/0329/c18171a465989/page.htm),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联系导师,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导师和学生签订电子师生双向选择表后,由导师打印后交至大学城B9北座204-1。备注:港澳台考生不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但列入助研经费学生总数。
3.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2.scut.edu.cn/law/main.htm),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六、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
2.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全日制考生需参加体检。考生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体检内容需附照片并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既往史;
(2)体检项目:身高,体重,双眼视力,血压,听力,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胸部DR检查;
(3)检验项目:血常规,肝功三项;
(4)体检结论。
体检结束后,拟录考生体检报告于4月29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由考生通过EMS快递寄送到学院,学院汇总后送校医院审核。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报告邮寄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收件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80303。
八、咨询及申诉
1、复试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咨询可致电:020-39380303
2、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学院纪委:020-39380306
学校研招办:020-87113401
学校纪委:020-871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