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2032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和《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二),评审将严格评定细则进行。

四、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于2019年9月18日之前选举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为 5 人以上 10 人以内,人数应为单数。班长为评议小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同时向班主任(级主任)和辅导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申请人填写《法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于9月25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班级,如无特殊情况,截止日后递交材料无效;

3、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进行评议,并于9月27日前完成评议。评议结果班级公示时间为9月27日至10月1日。

4、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人的综合测评积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排序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5、异议程序: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都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异议,班级评议小组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争议无法解决的,由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学院奖学金评议委员会,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班级和同学提出的相关疑问。对班级评议小组决议结果不服者,可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一 法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 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附件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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