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5617

各位研究生:

现将请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和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流程

1.研究生请假实行“事前请假”制度;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研究生请假实行“导师批准,辅导员备案”制度。研究生请假应当由本人填写《法学院研究生请假条》,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报辅导员备案;研究生请假超过三天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研究生因病请假的,应当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因事请假的,应当在请假条中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二、外宿请假流程

(一)凡全日制研究生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二)非法定假日,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住校外者,应到辅导员处进行备案,并办理如下手续:

  • 在校外住宿连续三天及以上的:

1. 本人向学院提交《法学院研究生暂时在校外住宿申请表》,写明暂不在校住宿原因(退宿的写明退宿原因)及将入住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需征得家长同意并提供家长的联系方式、电话;

2. 需经过导师同意和签字;

3. 经学院审核批准,向学院提交《法学院研究生申请在校外住宿承诺书》;

4. 如退宿,需到研究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前办理退宿手续的,可免交住宿费。

5.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申请表和承诺书的有关内容,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

  • 在校外住宿两天及以下的:

1. 本人向辅导员提交《法学院研究生暂时离宿请假条》,写明暂不在校住宿的原因及将入住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2. 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

三、晚归请假流程

(一)研究生宿舍楼晚上熄灯及关闭大门时间为23:30,晚于该时间点回到宿舍的属于晚归。

(二)研究生应于晚归时间点前回到宿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宿舍者,必须及时向班级团支书报告晚归原因和预计归校时间,当晚不能回宿舍的须先告知辅导员,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法学院研究生请假条》.docx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申请在校外住宿承诺书》.docx

附件3:《法学院研究生暂时离宿请假条》.docx

附件4:《法学院研究生暂时在校外住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