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专项研究项目通知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506

有关单位

近期,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范围

专项研究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分为以下四个专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开展。


2.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主要围绕党内法规基本理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法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开展。


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问题研究主要围绕教育、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交流合作开展。


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重要的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


二、申报名额

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学校结合实际,在申报名额内自主确定申报科研项目类型和数量。具体分类限额如下:


第一专项仅面向“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


第二专项仅面向开设有法学专业“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


第三专项面向全省高校,其中“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5


第四专项面向全省高校教育学、心理学、艺术学和体育学领域的教师,其中“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不超过5项。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3.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申报人根据专项项目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五、申报安排


  1. 有意申报者20191122日前把申报书纸质件一式5份报社会科学处,另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 经遴选确定正式申报名单后,由课题申报人根据分配的账号和密码在20191127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系统”(http://210.76.75.91/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进行网上填报。


联系人:廖文通 李鹏飞22236500scuta21@scut.edu.cn


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400-800-1636support@e-plugger.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社会科学处

            2019年11月13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