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1172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本科生起实施专业类招生培养。为切实做好专业类学生分流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组  员: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务员、辅导员等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其他非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

三、分流方式及录取原则

(一)考核内容:专业分流主要参照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二)分流程序:

1.学院根据本年度学生填报专业情况和分流方向计划接纳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专业分流程序。

2. 各方向在接纳学生时坚持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学生填报专业方向时,志愿数不得超过3个。若全部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参照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择。

3.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优先级):学生根据对专业的了解,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填报第一、二志愿(第一志愿很重要)。

2.成绩优先原则(第二优先级):学生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专业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

 3.特长优先原则(学术特长优先):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

(1)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2)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

(3)学生确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特长,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认定。

(四)录取方法

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学院依据学生的志愿,按照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很重要)。即每个专业都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按照第一志愿录取已经录满的专业,则不考虑第二志愿报名该专业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高于该专业接收人数,则按照学生的全部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参考第二志愿录取。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五)公示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分流工作安排

   (一)第二学期第12周前,学院在网站发布专业类分流通知,各专业接收人数以该通知为准。

   (二)第二学期第12-13周,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三)第二学期第13-14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要求学生填写《法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附表一),并签字确认。

   (四)第二学期第15周,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专业分流完成后,各学院确认最终分流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第二学期第16周,学院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对学生分流专业及班级进行调整并提交教务处审核。第17-18周学生按新专业进行教务系统选课等操作。

    五、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2.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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