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9年攻读硕士(全日制)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科创建于1993年,199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法学本科,办学依托单位为社会科学系。2004年获得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批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法学学科被评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本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中心发布的法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全国排名并列第29名,在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2015年度法学学科竞争力排名中位列全国第19名。
本学位点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形成了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目前,本学位点现有专任教师57名,其中教授19名、副教授24名。师资队伍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名,有二级教授2名,全国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3名,省级法学研究会会长3名。近5年来,建立了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培训(广东)基地、广东省人大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东省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与伊诺伊大学、牛津大学等著名大学建立了密切的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关系。本学位点下设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8个学科方向。
一、招生类别
我院2019年将在8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招收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 2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根据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即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即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生
1.符合教育部推荐免试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一般都可申请到较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三)参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初试科目、初试时间及地点
(一)初试科目
详细的初试科目设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学费、奖助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入学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定向就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各类别学费标准请见附件1。
我校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最高额度达每生12000元/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立“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年;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金,学校不安排住宿。
附件1:
培养方式 (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 学费标准 | |
学制 (年) |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总学费 (元) | |
全日制法学硕士 | 3 | 8000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 | 20000 |
全日制法律(法学) | 2 | 20000 |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3 | 26000 |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3 | 26000 |
联系人:俞老师、胡老师
电话:020-39380303、020-39380318
传真:020-39380249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